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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:凡是货物4月1日或之后到港的适用新的增值税税率
专栏:行业动态
发布日期:2019-03-23
阅读量:3011
作者:佚名

  增值税降税政策自4月1日起实施后,全年将为进口企业减少进口环节增值税税负约2250亿元,有效降低进口企业税负和资金压力,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。

  按现行规定,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,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。为确保证广大进出口企业利益,凡提前申报进口的,如货物在4月1日或之后到港,适用新的增值税税率。(海关发布)